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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宁德市质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7-10 字体大小:
宁质监科函〔2018〕21号

余新敏委员:
    《关于力争将福建省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升为国家级中心的建议》(第0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建议的:要求相关部门将福建省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升为国家级食用菌检验中心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组织工作力量启动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并创造条件争取提升工作取得成功。我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研究梳理,认真办理您的建议。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答复意见
    (一)启动食用菌质检中心提升相关工作。我局已将省食用菌质检中心提升为国家质检中心事宜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4月27日,我局召开食用菌中心提升工作座谈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食用菌管理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市质检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一致同意共同推动食用菌中心争取提升为国家质检中心,制定工作计划,由我局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按计划予以落实,并请古田县食用菌管理局向古田县政府呼吁大力加强对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向上协调食用菌质检中心提升相关事宜。省食用菌质检中心提升为国家质检中心相关工作启动后,考虑到国家级质检中心的事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相关政策和导向对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事宜影响巨大,我局分管领导于5月初专程向省局计财科技处请示,要求省局帮助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食用菌中心提升需求,并落实现阶段国家局对国家质检中心的相关政策和扶持力度。经落实得到确切答复: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质检中心,但是必须严格满足国家质检中心条件要求。
    (三)对内创造条件满足提升要求。福建省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2014年起划归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管理。近年来在场所、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对照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要求还相距甚远。为此,我局责成下属技术机构宁德市质检所对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要求提出食用菌中心的提升计划,主要如下:中心场所需要扩大至40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根据国家质检中心检测项目需求合理布局,并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预计实验室装修经费800万;添置ICP-MS、离子色谱、凝胶色谱、固相萃取系统等等关键检验设备,一些使用频率大的关键设备如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仪等需要再添置,以满足国家级食用菌质检中心的硬件要求,预计需要经费1500万;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的要求,技术人员数量30人以上,中、高级专技人员占比≥50%, 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并考核地方政府在土地、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资金、人才等方面对国家质检中心的支持力度。按照以上提升计划,我局要求宁德市质检所认真对照逐步完善,但是单靠该所自身资源是无法在短期内达到的,并且国家质检中心建设与地方政府的扶持是分不开的,我局将积极协调古田县政府和省质监局在场所、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您的提案后也积极协助办理。现将其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食用菌产业是古田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支持辖区内重要支柱产业发展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责任,将福建省食品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升为国家级中心,无疑将大大促进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市食药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支持福建省食品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质升级工作。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科〔2017〕86号),福建省食品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升为国家级中心,必须从场所、仪器设备、人力资源、运行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159号)文件要求,申报条件:
    一是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所申报相应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时,还应当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点。
    二是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
    三是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近三年投入的经费不低于6000万元,并对拟申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投入能力建设和科研经费,其中食品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药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投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
    五是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建议古田县人民政府对照要求,详细列出目前福建省食品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依托单位、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力资源、运行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情况,对照申报条件补缺补漏,满足申报的软硬件要求,由依托单位向所在省(区、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衷心感谢您对质监和食药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吕晓文
    联 系 人:陈克文
    联系电话:15359033796

日博365在线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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